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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菏泽市康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乙方: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甲、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、诚信合作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拟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,实现强强联手、优势互补,就甲方为乙方专供定制牡丹籽油系列产品自愿签订相关协议,内容如下:
一、 合作范围
甲方同意为乙方代加工牡丹相关产品,乙方同意使用“ ”商标让甲方代加工牡丹籽油产品。
二、 合作方式
1、甲方同意在参考市场行情的条件下给予对方优惠待遇和合理的价格;
2、甲方提供相关合法资质为乙方代加工相关产品;
3、该批次产品生产完成后经协商继续合作,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协商。
三、 合同内容
1、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代加工的“ ”牌牡丹系列产品,供乙方经营销售,具体产品种类、规格、价格、包装、标签以双方共同确认为准。产品及品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,甲方在未取得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做任何其他用途。
2、报价明细
此价格为含税价格。
3、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生产排期生产货物,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,与乙方无关,每批次货物甲方向乙方开具批次检验报告。
4、牡丹籽油的物料包括:瓶、瓶盖、包装盒、说明书、手提袋和包装箱,物料均由乙方提供,由乙方制作完成后运到甲方仓库灌装。甲方负责质检,甲方质检合格后出现的包装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。
5、交货地点为 ,到交货地的运输费用乙方承担。
四、 付款方式
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(大写: ),合同签订后,乙方预付总货款40%的定金,产品做完后,一次付清,甲方发货。
首批生产订单为 盒,首批供货日期 年 月 日;第二批订单为 盒,供货日期 年 月 日。
五、 违约责任
1、甲方按期完成产品,延期按逾期货款5%处罚。
2、甲、乙双方的销售模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,并不得以国家领导人做为广告宣传对象,否则对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3、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企业标准,如在牡丹籽油的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前提下,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。
4、双方是产品销售关系与战略合作关系,双方虚假宣传或宣传不实的,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损失,对方概不负责,同时对方有权终止协议。
六、 争议处理方式
如发生纠纷,首先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管辖。
七、 其它
1、双方在其他具体项目愿意继续合作的,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。
2、乙方保证该产品铺市价格和市场价格与甲方基本一致,双方都不影响市场运行,并在经营中进行产品推广方面的合作,如有违反,双方协商解决,如仍严重影响市场,甲方在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将停止向乙方供货。
3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,双方协商后,本协议自动终止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双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避免损失扩大。
4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双方各执壹份,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 方:菏泽市康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:
单位地址:菏泽市牡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 单位地址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电话(手机): 电话(手机):
开户银行: 开户银行:
账号: 账号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